民法典法律知识

遗嘱的特征有什么

2022-03-2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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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大家都知道,我国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很多种,最常见的就是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而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那么遗嘱的特征有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嘱的特征有什么

  一、遗嘱的特征有什么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二、数份遗嘱的效力怎么认定

  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那份遗嘱效力为准,有效的遗嘱要包括内容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具体怎么分配、分配给谁,还要把被继承人的财产列明,遗嘱全部写完后要在遗嘱上签上本人的名字,并标注好时间。

  三、立有数份遗嘱以哪份遗嘱为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遗嘱的特征有什么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详细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对于被继承人的遗嘱有哪些特征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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