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规定

2021-04-06 14: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民事法律领域,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撤销权、解除权这几类权利申请上。对于保险合同,其涉及的权利申请比较多,也可以包括撤销权与解除权的申请。那么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规定是如何的呢?今天就让找法网的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规定

一、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规定

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规定当然适用除斥期间的一般规定,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另外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享有任意解除的权利,其法律依据是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二、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文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三、订立保险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规定的整理与分析,希望可以帮到大家。简而言之,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除了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外,还适用保险法的特别规定。如果您在保险或者合同方面存在未解决的纠纷的,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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