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一)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民法典》
(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家暴法律的判刑,需要根据家暴行为所造成的伤害程度而定:
(一)如果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轻,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重伤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胁无法告诉的除外。
只要存在打小孩的行为就算家暴。家庭暴力与打到什么程度没有直接的联系。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
其具体行为包括: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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