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是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一)法律上没有严格规定,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不是股东也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作为股东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非股东的公司经理担任。对于股东作为法定代表人的,其持有比例法律没有限制,可以是任意数额。
(三)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通常认为,法定代表人不属于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对其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未作规定。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他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很不利的。
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搞清楚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关系。《民法典》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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