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砸伤,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高空坠物损坏车辆分三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另一种情况是找不到致害方的,保险公司会赔偿,但是不是全陪。最后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台风导致的高空坠物是全赔的。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大多数保险公司的车辆损失保险一般保障的是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碰撞、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相关的施救费用。
任何人员发现高空坠物都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要有书面事故报告。
(一)安保部:应进行情况调查,登楼调查坠物楼层,查找可疑人,及时了解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上报总经理处,如有必要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材料。
(二)客服部:配合安保部进行调查,并负责联系急救中心、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做好现场救护工作。
(三)工程部:马上检查相关设备设施,防止再次坠落,并对事故做出书面调查报告报物业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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