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高空坠物伤人代理词是怎样的?

2022-05-02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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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按照法律的规定,当我们的人身或者财产遭受他人的侵害时,侵害方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比如高空坠物侵权造成的损失。那么高空坠物伤人代理词是怎样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高空坠物伤人代理词是怎样的?

  一、高空坠物伤人代理词是怎样的

  (一)民事代理词格式制作要点介绍如下:⒈首部。⑴注明文书名称。⑵称呼语,即审理本案的审判长和审判员。⑶前言:简要说明代理律师出庭代理诉讼的合法性、代理权限范围、出庭前准备工作概况。⒉正文。⑴案件性质和具体案情。⑵被代理人的诉讼地位。⑶诉讼程序。⑷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⑸被代理人的诉讼请求或对本案争议标的态度。⒊尾部。⑴代理律师署名;⑵代理词发表日期。

  (二)格式:民事诉讼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我依法接受 的委托,担任 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诉讼代理人:年 月 日通过以上内容的重点陈述,我们了解到高空坠物至车损坏的代理词是指什么?以及代理词的内涵。并且进一步确定如何进行相关民事诉讼书的书写格式。最后有利于一些在这方面存在问题的人得到具体的解决方法。希望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能够获得帮助。

  二、高空坠物伤人事故怎样处理

  高空坠物伤人事故的处理是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高空坠物伤人的归责原则什么

  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

  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民法典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法律的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

  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高空坠物伤人代理词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根据上述文章的讲解,相信您已经知道高空坠物伤人代理词应该怎样写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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