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公平责任原则的特征

2022-05-07 14: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有人侵害他人权益的,不论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承担责任时需要遵守公平原则。那么公平责任原则的特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平责任原则的特征

  一、公平责任原则的特征

  (一)公平责任原则以公平观念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

  (二)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当事人没有过错的情况。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是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前提条件。“无过错”的情况有:第一,不能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第二,损害的发生是由有过错的第三人造成的,但却不能寻找到有过错的第三人;而被告虽无过错,但其行为与受害人所受损害有一定的事实上的联系。第三,对损害的发生既不能适用推定过错,也不能确定谁有过错。

  (三)公平责任原则只适用财产损害的情况。公平责任原则中的行为人尽管与损害结果有关系,但由于其主观上无过错,因而,要求其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失去了制裁不法行为的立法意义。而且,精神损害的程度一般要根据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来加以确定,这对公平责任原则中的行为来讲显然不存在承担责任的依据。所以,公平责任原则作为平衡双方财产利益的手段,只以财产损害为限,而不适用精神上的赔偿或者其他责任形式。

  二、公平责任原则的内容

  公平原则是指,致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具实际情况由双方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原则。

  在处理侵权问题时,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不能解决所有的情况。这种情形,谈不上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性,按照过错原则,行为人不负赔偿责任;同时这种损害并非出自特殊的法律规定事实亦不能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如受害人无端遭受损失而又得不到任何补偿,未免有失公平。因此,侵权理论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又产生了公平责任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适用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民法典第182条第2款规定: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二)见义勇为受益人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民法典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丧失意识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0条第1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四)提供劳务方因第三方侵权,接受劳务方的补偿责任:民法典第1192条第2款规定,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五)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可能加害方的补偿责任: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平责任原则的特征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的规定,我们知道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以公平观念为基础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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