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宣告失踪的程序

2022-05-12 13: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那么宣告失踪的程序是什么?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解答这个问题,并带您了解其他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实际应用有所帮助。
宣告失踪的程序

  一、宣告失踪的程序

  (一)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二)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

  《民法典》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住所地基层法院;公告期:3个月。

  二、宣告失踪的撤销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有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知道其下落的事实。如果失踪人回到住所、居所、工作单位,或者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戚、朋友以各种方式知道了真实下落,失踪人就可以重新亲自处理民事关系,或者授权其他人处理。这样,失踪人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不需要财产代管人帮助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二)失踪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宣告失踪的申请。失踪人重新出现后,有权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申请。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失踪人的近亲属、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果失踪人本人及其近亲属都不提出撤销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作出的失踪宣告,虽然本人已经出现,在法律上,该人仍然是失踪人,不能亲自参加民事活动。

  (三)法院作出撤销失踪宣告的判决。作出撤销判决的法院应是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法院。法院在对失踪人重新出现或知道其下落的事实进行核实后,作出撤销宣告失踪的判决。

  三、撤销失踪宣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失踪人重新出现,其财产代管人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的规定,失踪宣告一旦被撤销,对失踪人财产设定的代管即告停止,财产代管人即丧失代管权利。但仍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厘清:

  (一)失踪人继续委托财产代管人管理其财产,则双方由失踪的法定财产代管关系,变更为委托的财产代管关系。

  (二)如果失踪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失踪期间丧失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财产代管人在指定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期间继续代管财产,等待法定代理人确定后,再向该代理人移交失踪人的财产。

  (三)如果财产代管人被确定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则继续履行管理职责。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失踪的程序:的相关知识,实践中我们依照法律规定的宣告程序进行申请即可,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找法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我们的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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