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最长期限为20年,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受理,但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主张不予保护。也就是说超过20年诉讼的案件,法院仍须立案受理。法院不能自行以超出时效问题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应当认定对方当事人承认诉讼请求时效的有效性,按照正常的时效继续审理。并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不能主动审查案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的答辩,法院才能审查。
最长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期间为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是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以申请延长,人民法院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延长的决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即尽管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但是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人民法院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的。另外,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即只要当事人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即便超出20年的,人民法院仍应立案,且不得主动审查时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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