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是***单位,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如下承诺:
1、成立登记或变更法人登记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均真实有效;
2、登记后依法取得社会组织法人主体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本单位人、财、物三独立,并在本单位内墙挂证、外墙挂牌。
3、遵守《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
4、依法按核准《章程》开展业务,确保业务活动规范化、经常化、正常化;
5、遵守《会计法》,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制度;
6、遵守《工商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并于每年3—5月主动到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检;
7、保持与登记管理机关的联系与沟通。本单位如有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等项目发生变更,在30日之内主动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如电话、手机号码变动,也应告知登记管理机关及时更改);
8、本单位需要注销,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 年 月 日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一)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限制出境。”
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二)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法定代表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三)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风险:(一)民事责任1、损失赔偿责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过失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就该损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张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所获取的收入归入公司。(二)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当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无过错的除外。(三)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如下: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情况下公司犯罪是按照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而实施的,因此,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我们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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