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监护权转移方式

2022-05-15 16: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监护权转移方式有五种,包括法定转移、遗嘱指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意定监护、法院指定。监护权转移就是在合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当然监护权转移后责任也由他人承担,具体在《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等有明确规定。
监护权转移方式

  一、监护权转移方式

  监护权转移的方式有:

  第一,法定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第二,遗嘱指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协议确定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四,意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第五,法院指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被撤销资格的,人民法院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二、变更孩子监护权需要怎么办理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主要是:

  (一)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

  (二)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三)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三、精神病人监护权转移规定是什么

  精神病人监护权转移规定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之下,是可以申请法院变更监护权的。精神病人监护权变更可以由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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