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以及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

2022-07-08 14: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附期限合同的种类包括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需要符合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性、继续履行存在必要等条件。
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以及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

  一、附期限合同有哪些种类

  附期限合同的种类包括:

  1.附延缓期限合同与附解除期限合同

  附延缓期限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在所附期限到来之前不发生效力,期限到来之际,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才开始发生效力的合同。延缓期限,又称为始期。

  附解除期限合同,是指在约定期限到来之际,该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合同。解除期限,又称为终期。

  2.附确定期限合同与附不确定期限合同

  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具体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合同。

  不确定期限的合同,是指作为期限内容的事实的具体发生时间不确定的合同。

  二、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

  附期限合同继续履行的适用除有违约行为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

  2.继续履行存在必要。

  3.债务标的适于强制履行。

  4.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请求继续履行。

  找法网提醒,是否要求债务人承担继续履行责任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他人不能强迫。

  三、什么是附期限合同

  附期限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设定一定的期限,作为决定合同效力的附款。其中"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之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所以,附期限合同有两种:附生效期限的合同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