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财产权的本质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财产权又称“著作权的经济权利”,对作品的使用、收益、处分权。找法网提醒,使用作品权是著作财产权中的核心部分。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可以转让,在转让时应当签定书面合同。著作权转让是我国在著作权法在2001年修订时新增加的内容,这使得我国著作权法可以与世界各国的著作权立法可以更好的接轨,也满足了实践中对著作权转让的需要。
1.如果被侵权作品系职务作品,则作者应向所在单位查询单位是否许可了第三方使用该作品。
2.确认对方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法》有关作品合理使用的规定。
3.通过著作权集体组织或者中国版权信息网等途径查询相关方是否已支付了有关的使用费。
4.确认对方确系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或剽窃后,应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例如侵权作品在纸面媒体发表的,则应取得相应纸面媒体的原件;若无法取得原件,则应到图书馆取得加盖图书馆收藏章的复制件。
5.可采取的维权方式
(1)与侵权者协商,要求其停止损害行为以及赔偿;
(2)申请版权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调解;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书面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