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除斥期间的是形成权。除斥期间,也称不变期间,是指法律对某种权利规定的存续期间。其法律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该权利的,则该权利消灭。它主要适用于形成权。
找法网提醒您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存续期间,也称不变期间,其不适用中断、中止和延长。
除斥期间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4.期间起算点不同。
5.期间是否可变不同。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而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能中止、中断、延长。
6.法院是否可依职权主动适用不同。
7.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
8.诉讼时效经过后,请求权依然存在。
9.诉讼时效期间是可变期间,存在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况,而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