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

2020-12-31 16:5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很可能出现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的情形出现,在民法典中规定有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在财产产权登记上出现这类情况该怎么处理?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

  一、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簿登记的事项与权利证书或证明不一致时,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屋登记办法》第25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缮写并向权利人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申请登记房屋为共有房屋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共有”字样。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后,由房屋登记机构发放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7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房屋登记办法》第26条也规定: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利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事项不一致怎么处理相关内容,少人处置不属于自己的不动产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对于那些没有处分权而第三人又相信对方有处分权的情况,法律是会保护盖第三人的权益的。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面的专业律师,律师会及时回复您所咨询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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