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关于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以及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2-07-14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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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关于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撤销权主体合格、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撤销权的行事方式等方面的要求,当事人必须要在撤销权的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而且还要履行通知义务。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合同无效。
关于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以及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关于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

  关于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行使: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

  2.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一年。

  3.撤销权行使的方式:享有撤销权的一方,知道享有撤销权的事由后,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对方无异议的,合同被撤销。

  二、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什么

  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后果是合同无效。

  1.合同无效和合同被撤销的溯及力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和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按照该条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和被撤销的合同,其没有法律效力的后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订立之时。

  2.合同部分无效的后果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中国民法的民事行为制度的基本规则之一。

  三、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1.重大误解。《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欺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违背真实意思。

  4.胁迫。

  5.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找法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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