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没有签合伙协议有效吗,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2022-07-15 13:2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没有签合伙协议的,有合伙行为的,合伙依旧有效。但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场所;经营范围;以及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入伙和退货的事项;违约责任等事项。
没有签合伙协议有效吗,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一、没有签合伙协议有效吗

  没有订立书面合伙协议的,合伙仍然有效。但是,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合伙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二、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三、没有履行合伙协议退股可以吗

  没有履行合伙协议可以退股。股东名册中也应该有名字,可以以此为证据证明入股,然后按照一般退股流程进行即可。可以对合伙事宜进行协商,并全程录下录音,作为证据。找法网提醒您,当时入伙时,投入的是现金、动产还是不动产,需要收集相应证据,配合录音证据,形成一个证据链,以防万一。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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