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的构成

2020-12-29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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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在法律上规定,营利法人需要设立执行机构,并设立内部管理机构成员,那么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的构成是怎样的?营利法人机构成员构成需要依据法人经营方案和投资方案决定,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相关内容。
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的构成

  一、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的构成

  民法典规定,营利法人执行机构的职权包括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二、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营利法人的执行机构的构成相关内容,法人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果大家对法人的执行机构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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