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属于绝对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财产权利包括隐私权,隐私权是人格权,而不是财产权。:
1.公民享有保守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等秘密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转播。
2.公民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
3.公民的住宅不得非法侵入、窥视或者骚扰。
4.公民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窥视、调查或公开。
5.公民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得非法调查或公布,找法网提醒您,但是依法需要公布财产状况者除外。
6.公民的通信、日记和其他私人文件(包括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私人信息)不得刺探或公开,公民的个人数据不得非法搜集、传输、处理和利用。
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两大类:
1.物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地役权、矿业权、渔业权等;
2.债权性财产权利包括损害赔偿权、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