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欠款起诉时间是有限制的,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提交起诉状后法院并不会主动冻结被告的财产,需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资产最快就是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后的四十八小时内法院做出决定,然后执行。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欠款属于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收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缴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