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宣告失踪要什么条件

2022-09-29 08: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宣告失踪要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该利害关系人可以是配偶、父母、子女等,或者其它有权利义务相关的人或组织,其次需要进行申请书面申请等。
宣告失踪要什么条件

  一、宣告失踪要什么条件

  宣告失踪要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同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区别

  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区别在于:

  1.二者设立宗旨不同。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程序。

  3.法律后果不同。找法网提醒您,宣告失踪,法院指定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顺序性,而且财产代管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宣告死亡,终止被宣告死亡的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财产依法继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其子女可被他人依法收养。

  三、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多长时间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是三个月。宣告失踪是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