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都是三年。特别规定的是一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找法网提醒您,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民事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1.公权性
与调解、仲裁这些诉讼外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有如下特征:民事诉讼是以司法方式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是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争议。
2.强制性
强制性是公权力的重要属性。民事诉讼的强制性既表现在案件的受理上,又反映在裁判的执行上。民事诉讼只要原告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无论被告是否愿意,诉讼均会发生。
3.程序性
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诉讼活动,无论是法院还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都需要按照民事诉讼法设定的程序实施诉讼行为,违反诉讼程序常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