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2020-12-29 16: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委托代理关系是指一个行为主体委托另外一个行为主体提供服务产生的关系,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如果代理人以委托的名义产生的行为,需要委托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内容。
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委托代理的法律特征

  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代理人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委托人的利益依赖于代理人的行为;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行为,但其行为的法律后果要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

  三、委托代理关系的模式有哪些

  委托代理关系有5种模式:

  (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如病人为委托人,医生为代理人;

  (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如中央政府为委托人,若干家垄断企业为代理人;

  (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如众多计算机用户为委托人,某个网络接入服务商为代理人;

  (4)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如众多投保人为委托方,多家保险公司为代理方;

  (5)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如出版商与作者之间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

  不管何种模式,代理方掌握委托方不了解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私人信息等,双方在讨价还价中达成彼此能接受的合同,并在合同约束下行动,展开博奔,取得对策均衡。

  形成均衡需具备两个条件:

  (1)参与约束。代理方履行合同后所获收益不能低于某个预定收益额,委托方给予代理方的收益水平,不能低于同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收益水平,个能做于问等条件下其他委托人所能给的收益水平。

  (2)激励相容。代理方按合同进行活动以其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并保证委托方预期收益也能最大化。这两个条件也是委托方设计激励机制的原则。

  综上,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原因有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被代理人取消委托、代理人死亡等等。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上面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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