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2022-09-19 11: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未成年人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是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监护人没有监护权等。
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一、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以上人员不能担任监护人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找法网提醒您,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具体情况是:

  1.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

  2.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

  3.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找法网提醒您,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三、监护人的职责有什么

  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