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非违约方承担,侵犯方不需要承担,不可抗力属于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其发生,人力不可避免地要面临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和战争的客观条件。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违约的违约方是没有过错的,因此通常是免责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找法网提醒您,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遇不可抗力因素合同不是自行终止的,但可以请求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部分或全部终止)。
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有:
1.不可预见性
法律要求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有关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这个事件是否会发生是不可能预见到的。
2.不可避免性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3.不可克服性
不可克服性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对于意外发生的某一个事件所造成的损失不能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后果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努力而得到克服,那么这个事件就不是不可抗力事件。
4.履行期间性
对某一个具体合同而言,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必须是在合同签订之后、终止以前,即合同的履行期间内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