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房屋转移登记是否受时效的限制

2022-10-21 1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房屋转移登记是不受时效的限制的,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的义务并不适用诉讼时效原则,即便年限经过也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房产转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
房屋转移登记是否受时效的限制

  一、房屋转移登记是否受时效的限制

  房屋转移登记是不受时效的限制,尽管民法典明确规定,物权具有法定性,不动产物权的转移、变更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办理过户登记没有产权为依据,只是基于合同的约定,似乎适用以债权为保护目的更恰当,但那只是纯粹的法律逻辑判断思路。找法网提醒您,从价值判断的角度来讲,如果在房屋已经交付的情况下,登记过户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将会对债权人造成重大的不公,有违民法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二、房产转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转移登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程序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的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统一的登记申请表,提交有关证件。

  2.登记机关对受理的申请进行权属审核。主要是审核查阅产权档案、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证件,核实房屋权属来源。

  3.对可能有争议的申请,采用布告、报纸等形式公开征询异议,以便确认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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