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物权的法定原则

2021-04-2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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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人与人之间物的剩余价值出现时,会引起物与物之间的交换。那么怎样才能算得上物的所有权转移呢?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编中基本的原则之一,规范物权的内容和形式,任何人都不得任意的创设它,那么接下来,小编带您了解以下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法定原则

  一、物权的法定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物权的内容(即权能)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基于自由意志而协商创设或者确定。

  1、从狭义上说,物权法定原则包括内容和种类两方面。内容法定,实质是为了保障市场交易的稳定性,规范物权的内容。种类法定强制规定哪些是属于物权,确保物的合法性。

  2、从广义上说,物权法定不仅仅包括种类和内容,还包括效力法定与公示法定原则。效力法定主要是从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确定物权的效力和当事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物改变物权的效力。比如在所有权与限定物权之间冲突,限定物权优于所有权,这是法律规定的,不能改变其效力。公示法定原则是将物分为不动产与动产。不动产适用登记生效要件,动产适用交付生效要件,登记对抗第三人。而特殊的船舶、飞行器等准不动产适用动产的原则,都是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创设。

  二、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中所规定的物权种类三大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有权是构成物权的基础,所有权制度是物权法的灵魂。担保物权和用益物权是从所有权派生出来的。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区别于其它权利的重要特征。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并派生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用益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用益物权就是他物权(限制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物权法所规定的用益物权种类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担保物权的目的就是为了担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担保分可分为物的担保和财产权利担保两种方式。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三、物权请求权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物权请求权是指对物的占有构成侵害或妨碍的,为恢复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的持有、占有者即可行使此项请求权。

  构成要件共有四点。如下

      1、须有权利人合法享有该物的事实存在。如果该物取得的方式是不合法的,那么物权请求权也随之不存在。

  2、须有妨害物权之人对物进行支配的事实。物权请求权旨在把物回复到圆满状态,而权利人对物的所有权或者是他物权,使之产生物权请求权,当有妨害之人对物产生破坏的行为。权利人才可以实施其权利。

  3、妨害的出现并非权利人本身意愿。对于恶意相对人对物造成的破坏,权利人的主观想法并非如此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恢复原状。

  4、须有相对人出现。物权请求权针对的是不特定人的出现使之物被损害,权利人的利益遭受到损失。有事实的出现,那么行为人既是相对人。可以要求赔偿等惩罚。

   能够更好的享有物的所有权或者他物权,应该了解和认识物权法定原则。日常生活中,对于法律知识薄弱的人,不明白物权法定原则,也不明白当物权被侵犯时,要拿起法律武器。那么以下内容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分析的物权的法定原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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