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人不可以申请解散公司吗。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法人解散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找法网提醒您,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企业解散员工一般不能获得赔偿,但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员工在该企业的工龄每满一年,可取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可取得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解散应当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处理公司的债务,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解散程序:
1.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
2.在清算组成立之后的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3.有关清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向有关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司登记注销后,发布公司已解散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