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法典中哪些主体属于特别法人

2022-12-0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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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中属于特别法人的主体是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还有基层人民群众成立的一些自治组织,而且像农村城镇经济合作社,类似于这些都属于特别法人。特别法人的社会职责是比较特殊的,就像机关法人,是依据国家公权行驶管理权的。
民法典中哪些主体属于特别法人

  一、民法典中哪些主体属于特别法人

  民法典中属于特别法人的主体是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民法典》第九十七条,有独自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二、特别法人成立的条件

  特别法人成立的条件:

  1.依法成立

  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找法网提醒您,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法人作为独自的民事主体,要独自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自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能够独自承担民事责任。

  三、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的区别

  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区别主要在于法人的适用不同。民法典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而特别法人是由政府全额出资并明确其法人地位,由国家通过专门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不受公司法规范。这类国有企业被赋予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没有经济性目标,也就是说,它们的作用是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像国防设施、城市公交、城市绿化、水利等,应该归入这类企业。这类企业需要由公共财政给予补贴才能维持其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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