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人合并后,之前的权利都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依法成立
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的成立必须合法,其设立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案、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要符合法律的要求;其次,法人的成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者必要的经费来源
法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要独立进行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民事活动的后果。找法网提醒您,法人应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或能够提供经费来源。这是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物质基础,也是其得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
4.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法典的法人设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法人设立后,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若法人设立失败的,为设立法人所实施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