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法人终止有:
1.法人解散;
2.法人被宣告破产;
3.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法人破产而终止的法定程序有破产清算和注销登记。
1.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2.注销登记,法人完成破产清算后终止营业的,经注销登记后,登记主管机关取销企业法人资格或经营权的执法行为。找法网提醒您,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副本,收缴公章,撤销其注册号。
法人成立的条件有: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