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如下:
1.要约
要约也称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中要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合同应有的主要条款、要求对方作出答复的期限等内容。在要约约定的对方答复期限内,要约人受其要约的约束。
2.承诺
承诺也称接受订约提议,是当事人一方完全同意要约方提出要约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的答复。要约人收到承诺时,双方就要订立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如收到承诺 时已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合同就成立了。
一方当事人就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合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
3.价款或者报酬;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具体内容由当事人约定。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截止;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