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法人成立日期是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营利法人的定义及类型】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的成立】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营利法人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营利法人成立的条件有:
1.成立的方式以及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2.有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4.有必要的经营场所;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健全的财会制度。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不仅享受参与民事活动带来的利益,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者,还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法人须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
2.法人对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找法网提醒您,法人不仅要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负责,还要对其他工作人员因执行法人交付的任务而所为的行为负责,其中也包括侵权行为所致的民事责任。
3.法人应负的非法活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