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有什么区别

2022-12-01 08:0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是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保证人的的权利义务不同;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保证的担保力度不同等。保证期间的长久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是六个月的时间。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有什么区别

  一、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有什么区别

  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保证的区别有: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责任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既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无论债权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问题适用于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有求偿权。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找法网提醒您,无规定或约定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而一般保证则只是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也就相对较轻。

  二、保证期间是多长时间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三、担任债务保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担任债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保证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保证人有代为清偿的能力;

  3.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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