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情形

2022-11-30 16: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情形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等。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有受时间限制不同、性质不同等。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情形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基本情形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情形有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某些与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民事活动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实施。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找法网提醒您,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赋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赋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二、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无效合同是和效力待定合同之间的区别在于:

  1.欠缺有效要件的性质不同,无效合同欠缺的是合同的根本有效要件,效力待定合同欠缺的是非根本有效要件;

  2.效力状态不同;

  3.有权主张并影响效力变化的当事人不同;

  4.受时间限制不同,效力待定合同应在法定的催告期间30日内追认,无效合同的确认不受时间限制。

  三、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为:当事人追认的,该合同自始有效;如果当事人明确表示不追认,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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