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民事行为能力是行为人通过自己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可以从事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能力不受限制;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言,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而无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2.意思表示真实。找法网提醒您,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具备完全有效的效力。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状况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2.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3.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4.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5.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生效是指发生法律效力。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后自始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经追认后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两种。民事代理行为源于代理人的代理权。而代理权的产生又有两种途径,明文规定的这种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可以认为是法律授予的代理权(比如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权);约定的代理权,来自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只要是在法理允许的范围内是可以根据个人意志来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