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继承纠纷时效如何适用

2021-04-30 1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时效就是时间的法律效力,诉讼时效这个法律概念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它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可以督促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利,也能够保证纠纷被及时准确的解决。那么,继承纠纷时效如何适用?以下就请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继承纠纷时效如何适用

  一、继承纠纷时效如何适用

  对于因继承权遭受侵害而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继承权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去台同胞与大陆同胞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不能因为继承人去台湾而影响他们在大陆的遗产继承。法院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作特殊情况处理,延长诉讼时效。

  二、怎样延长遗产继承时效

  继承人因为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除此之外,我国民法通则和有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等问题。根据该规定一般情况下过了诉讼时效之后提起诉讼的,如果对方提出抗辩那么将会面临败诉的后果。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这里共同共有意味着可以共享收益,共同使用遗产的成果,即使超过了诉讼时效,这种共同共有状态也不会改变。但是一旦在继承财产之后出现纠纷且时间已经超过20年的,就无法保障自己的胜诉权。

  所以一旦出现纠纷就必须尽快解决,如果暂时不能发现问题,尽可能提前将财产分割协议制定出来,这样在出现纠纷的时候有一定的依据。

  三、继承纠纷的管辖法院如果确定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且是专属管辖。请注意,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被继承人死亡地不是同一概念;主要遗产所在地一般指相对价值最大的遗产所在地。若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与主要遗产所在地不在同一辖区,那么两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当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也就是说,同一个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案件不应拆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一审法院审理,当然结案后又发现有其他遗产的不在此限。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对“继承纠纷时效如何适用?”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对于因为继承权受到侵害而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适用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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