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2020-12-3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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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护权是父母对儿女所拥有的一种权利,是一种责任,监护权能够有效得保障小孩的权利,父母就是监护人,监护人一般具有相应的权利,应当对被监护人具有引导和教育的业务。那么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网友们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亲属关系消灭,监护人因正当理由而辞去监护职务或依法被取消监护人资格等。出于被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死亡,已成年,为他人收养,父母不能行使的原因消灭,撤销无行为能力的宣告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篇总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对以上条文可以理解为: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复健康状态时,监护即告终止;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的,监护关系不复继续,当然终止;
      3、监护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条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即丧失监护能力,监护关系理当终止;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辞去监护。在指定监护人,辞去监护须经协商或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擅自辞去的不发生辞去效力;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或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可由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
二、怎么解除监护关系

      监护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的,所以当被监护人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监护关系即应解除。监护关系的解除原因如下: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但是对于解除原为精神病患者的监护关系,则应通过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方可撤消其监护;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读者们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的内容。我们了解到监护权一般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监护权的变更应该想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并且需要开具相应的证明。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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