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2023-01-29 10:1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在于两者的要素不同,其目的也是各不相同,还有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不相同的,其中前者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后者恰恰相反,不以其为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是以下几点:

  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状况有四种: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

  2.有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定要件。

  3.无效是指民事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的规定。

  4.可撤销或可变更,指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定有效要件的规定。

  5.效力待定,指民事行为有效与否,取决于他人追认,经追认后有效。

  三、怎样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民事行为能力是行为人通过自己行为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可以从事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其行为能力不受限制;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言,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而无行为能力人由于不具备行为能力,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

  2.意思表示真实。找法网提醒您,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具备完全有效的效力。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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