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监护人不一定是父母,也有可能是一个人。父母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对于一般情况是18岁,如果16岁已有自己经济收入并以此足以维生,那么16岁开始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父母因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自然终止。
找法网提醒,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监护人没有钱,并不是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的理由。没有钱,法院可以照样判决其赔偿,其不赔偿,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未成年人犯罪与其监护人管教是有一定关系的。所以作为小孩的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勇于承担相应的责任,积极赔偿。那种小孩把别人打伤了,又拒不赔偿的,是耍无赖的行为,应当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