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但要符合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中房屋买卖合同时效期限的认定方式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是3年,时效从产生纠纷后开始计算。
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
(1)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实际违约。主要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届期不能履行债务和届期拒绝履行债务两种。
3.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质量、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找法网提醒您,房屋质量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