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的公司债务的处理如下:
1.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代表组成清算组,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或有关专业人员(如执业审计师)作为清算组成员。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履行清算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严格履行清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公司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等工作。
4.清算方案报确认。清算组制定出清算方案后,应当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有主管机关的还要报主管机关确认。
5.实施清算方案。找法网提醒您,清算方案报确认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6.注销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情况有:
1.公司通过虚报注册资本取得登记,情节严重的;
2.通过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无正当理由,成立后超过6个月未开业;
4.开业后连续6个月以上自行停业的。
申请公司的解散登记,需要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