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遗产没有继承权,离婚后,原夫妻关系已经解除,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就已经完成了财产分割,该人财产的继承与原配偶没有任何关系,也不存在遗产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继承时的常见问题如下:
1.子女不同意,或者子女不全在场,遗嘱是否有效。继承时,应当让所有继承人到场。当然,此时若有些继承人因各种因素所限制不能亲自到场,也可委托他人。
2.继承权和承租权,是否可以继承呢。至于公民房产的承租权是否包括在“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内。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承租人去世后,继承人无权单方处分承租权。
3.胎儿是否有继承权。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但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在涉及遗产的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找法网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