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民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021-01-13 10: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从出生起就拥有的权利。但相信大家也知道,权利和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有权利就必然有义务。了解自己身上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对了解自己很有帮助。下面就和找法网小编一起看看民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吧。
民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一、民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我国的民事权利包括以下全权利:
  1、财产权与人身权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1)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2)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不能以金钱来衡量其价值,一般不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主要需以非财产的方式予以救济。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1)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广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仅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请求权,又可分为一时抗辩权和永久抗辩权。
  (4)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绝对权与相对权
  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
     4、主权利与从权利
  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1)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是指两项在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如一债权人享有担保权,该债权人享有的债权为主权利,其享有的担保权就是从权利。

5、原权与救济权
  根据相互间是否具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与救济权。

(1)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2)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如某甲的房屋被乙侵占,甲要求乙返还房屋的权利属于救济权,甲对其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属于原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1)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2)非专属权,是指具有移转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

二、民事义务的分类

1、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法定义务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和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2、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1)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

(2)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义务。
  3、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1)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某特邀演员演出的义务;

(2)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偿还欠款的义务。

三、民事权利和义务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现在你清楚了吗?民事义务基本是由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而产生的,如偿还欠款、约定则需履行等。而民事权利则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不为个人意志所更改,这是两者的区别。找法网小编还有许多关于民法典的知识要告诉你们哦,可以查阅其它文章了解更多。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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