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知识

办理死亡证明都要哪些程序

2021-01-07 16: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对于去世的人,从前可能是下葬祭拜处理,但有了法律明文规定后,死者是需要办理死亡证明的。那么办理死亡证明都要哪些程序?由谁去办理呢?针对这些问题,找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资料供大家参考。
办理死亡证明都要哪些程序

  一、办理死亡证明都要哪些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二、伪造死亡证明的处罚

  据公安部门介绍,对制售 假证者的处罚力度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而有分轻重。制售 假证情节较轻者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处以罚款或拘留。而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死亡证明在民法典中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相信大家已经清楚办理死亡证明都要哪些程序了。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其他相关人,可以持死者户口本或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还需要办理其它程序。只有拥有死亡证明的人,才算在法律上真正的“死亡”,注销掉身份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理解或者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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