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
[民法典] 权利人的义务履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权利义务一致】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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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说能够起到法律上认可的通知效果,可以通过到省级以上报纸登报通知; 但员工有自行来上班的义务,辞退公告是否有必要,值得商榷,同时登报通知辞退为不光荣之事,有侵犯他人名誉权之嫌,当然一定要登报还是可以写成:限---之日前来报到,否则视为----,将----处理之类的表述,略微委婉一些; 即便是到劳动部门仲裁,也会涉及到一个公告送达的问题,历时较久; 建议先保留好邮寄送达退件凭证及员工提供的“假地址、电话”的凭证,并先张贴一个催其来解释、有条件(假如其有合理的理由,不可抗拒的因素)允许其上班的通知,稍微等待一个较久的时候(超过合理的期限,如假期结束后应上班之日满1个月以上)再作出辞退决定,在此之前还可以先在公司内部公开场所再贴一个督促公示,希望工友相互转告,然后在公司内部贴出公告,作出如何如何处理的决定即可。另外,公告公示及对于之前过年后何时开工在年前收工时所做的年后何时上班的通知,也要做证据保留。
  • 可以以你母亲名义起诉,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
  • 不能一概而论 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 如果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可以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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