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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通知书

2019-03-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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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劳动法就是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从发保护的,因此在用人单位上如果劳动人员没有违反劳动法工作行为。其在劳动关系过程中,对用人单位来讲,如果有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关于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通知书是怎么样的?以下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

  一、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根据你与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项原因: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通知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

  (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而无法继续履行,现根据《》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从年月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到(部门)办理手续。

  通知方(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二、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该解除权的行使条件是有严格限制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依法追究过刑事责任;就医且医疗期满后不能正常工作;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部分情形还需按照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针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利受到侵害的现象,《劳动合同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且履行的,用人单位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超出时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77条规定,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1、关于试用期的定性

  用工实践中,可能有些人认为,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相互考察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均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个错误认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须遵循解除预先通知期,即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须在试用期间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需证明员工不合格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即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也会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

  3、证明需在试用期内开具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如果不符合这个前提条件,那么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4、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四大要点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作出劳动合同解除处理应具备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制订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2)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3)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4)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劳动者试用期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上文的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通知书、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以及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事项的方法的内容会有所帮助。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上找法网的法律平台,在线的律师会随时会对于疑问进行专业的律师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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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参考模板: 编号:________ 被通知人:________ 所属部门:________ 因下列第____项原因,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本单位决定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解除或终止与您的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4、单位依法进行裁员;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6、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 7、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 9、因员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 10、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劳动合同到期; 12、员工已达退休年龄。 13、其它: 您可领取经济补偿金: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元。 请您于前述劳动合同解除之日前一周内到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和工作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者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以前述1至4项、11项原因解除或终止时,需提前30日通知员工; 本通知一式两份,单位与被通知人各留一份。 签收栏: 上述通知我已收取,内容已知悉。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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