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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书写范文

2019-04-3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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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老去的时候,大家避免不了这样一个问题,自己死后,财产怎么分配,怎么让这个财产分配按照自己的想法分配。这个就免不了谈到遗嘱了。那么,自书遗嘱书写范文,怎么写?自书遗嘱的保存方式,是怎样的?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自书遗嘱书写范文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自书遗嘱书写范文

  二、自书遗嘱的保存方式

  自书遗嘱的保存方式有很多,可以放在自己家里保管、可以交给信任的亲人保管也可以交给律师或者公证处保存都可以。

  三、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已用笔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自书遗嘱须是遗嘱人关于其死亡后财产处置的正式意思表示。

  如果遗嘱人不是正式制作自书遗嘱,仅是在日记或有关信件中提到准备在其死亡后对某遗产如休处理,则不应认定该内容为自书遗嘱。但是,自书遗嘱只要求是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的书面记载,也不要求须有“遗嘱”的字样。如果遗嘱人在有关的文书中对其死亡后的事务作出安排,也包括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处理作出安排,而又无相反证明时,则应当认定该文书为遗嘱人的自书遗嘱。

  3、须由遗嘱人签名。

  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已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和、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自书遗嘱如需涂改、增删时,遗嘱人也须于涂改、增删处签名并注明时间,否则,其涂乞讨、增删的内容无效。

  4、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人在自书遗嘱中须注明立遗嘱的时间。遗嘱中的时间记载是确定遗嘱人的遗嘱能力的准据,也是在有多份遗嘱时确定各份遗嘱先后的准据。自书遗嘱中注明的时间原则上应为遗嘱制作完毕,遗嘱人签名之日。但遗嘱人并不于签名之日为遗嘱的时间而以其他时间为遗嘱的时间的,也未尝不可,不过只能以遗嘱中注明的日期为遗嘱的时间。遗嘱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体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写日的,遗嘱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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