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签署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2018-05-31 16: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浏览 9898

  现在生活中,我们几乎每个人都会接触借款合同,个人与金融机构借款、个人之见借款,形式非常之多。由于借款合同用途是很广泛的,因此受到了很多借款人的欢迎。那么,签署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

  签署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债务人的身份资料(包括营业执照),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

  简单说,就是要债务人借钱的时候提供身份资料。如果事先没有债务人的身份资料,等到真的要打官司的时候,才向债务人要身份资料,一般情况下债务人肯定不愿意给。没有资料就立不了案,怎么办?届时只能委托律师去公安机关调查,如果朋上债务人不是本地人,那还得到外地公安机关去调查,相当的麻烦。所以,签订借款合同时一定要债务人提供身份资料。债务人向你借钱的时候,什么要求都是会答应的。

  二、要求债务人的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债务人借钱,为什么要配偶签字、或者提供配偶身份证明呢?一人负债,夫妻偿还。所以,在实践中,借款债务诉讼,我们都是把夫妻俩作为共同被告。同理,债权人也应该提供关于被告夫妻关系的证据,如果不在债务人向你借款的时候准备,等到要打官司的时候才收集,不仅浪费时间,而且不一定能够收集到相应的证据。

  三、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合同法211条规定“借款不约定利息的,视为无利息”。所以在借款合同中务必约定利息。

  四、关于复利的约定。

  什么是复利?就是利滚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于司法解释对复利的态度不支持,所以,建议大家在借款合同中尽量不要约定复利。

  五、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但又被忽视的权利。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六、关于债务担保

  有条件的,应该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人担保这是最简单的担保方式,担保人签字即可。通常我们要求债务人的亲属提供担保。

  签署借款合同时,务必要看清楚借款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要因为钱要的急,就一时冲动签了字。这样很容易上当受骗,出借人就是抓住借款人急切的心理,制造陷井。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文章内容提及知识不够全面,如情况复杂请尽快咨询律师。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