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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选择

2019-03-13 10:33
找法网官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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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到钱的问题,应该更加谨慎,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不然产生了纠纷的时候苦恼的就是自己。想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选择有哪些呢?确定民间借贷利息的原则有哪些?民间借贷上诉多久开庭?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选择

  一、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选择

  保证,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保证人的身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这是基于诚信,以保证人信誉设立的一种担保方式。因此,在实际借贷中,如果借款人和保证人客观上均无力偿还借款,则该保证将无法保障出借人实现债权。它还会遇见更大的风险,即保证人和借款人恶意串通诈骗而套取出借人钱款的风险。

  那么,选择质押又会有怎样的风险呢?

  质押(也称质权)具有因转移占有而使出借人的债权实现风险降低的优点,但也存在因出借人保管、维护质押物而增加成本,或因质押物贬值而使出借人债权不能全部实现的风险。

  此外,定金具有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债权的特点,若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可能存在因恶意合同而被诈骗的风险,也可能存在因定金设限而影响债权全部实现的风险。相比较而言,抵押担保对债权人比较安全可靠,因为财产抵押之后,并不转移占有,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继续使用。

  二、确定民间借贷利息的原则有哪些

  1、当事人对利息和利率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

  2、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约定利率的,其约定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是不得高于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这一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民间借贷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计算复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指出,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民间借贷合同对制服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退定为无息借款。

  5、自然人之间约定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高后利息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三、民间借贷上诉多久开庭

  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民间借贷担保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这五种方式。但是对于民间借贷普遍使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和抵押。若您还有其它的问题,可以登录找法网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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